7月21日下午,自强嘉定工作站通过腾讯会议开展了线上中级社工第三季度实务研讨,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讲解新修订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参加培训的社工有全体中级社工和所有社工点点长。
培训伊始,主持社工季怡甜说明了本次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达总社在《上海市禁毒条例》督导培训中传达的重要工作信息,此外也是结合《条例》进行工作经验的分享。
首先,由助理督导(示范岗)季怡甜为大家讲解了《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六条,对于这两条本次修订中新增的内容,季怡甜还结合实际的禁毒宣传工作进行了经验分享。她提到,想要发挥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在禁毒宣传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就需要社工了解各相关部门可利用的优势资源。她举例在华亭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时,链接了文广部门的连心小广播资源,定期开展禁毒知识小广播,既体现了宣传工作的创意性又发挥了人民政府在禁毒工作中的能动性。
随后,由助理督导(专业)卢瑜为大家讲解了《条例》中第三章毒品管制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的部分条例,她将内容聚焦于“播放‘涉毒’艺人代言广告将受到什么处罚?”、“药店销售麻醉、精神药品如何管理?”、“寄递企业要不要对‘涉毒包裹’负责?”、“网络直播间涉及毒品交易平台负有哪些监管责任?”四个方面,详细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和管控措施,拓宽了禁毒社工在禁毒领域的知识面。此外,卢瑜老师还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达了自己对总社培训的感悟和反馈。
最后,由督导屠佳秋为大家讲解了《上海市禁毒条例》中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以及第四十条的内容,屠佳秋老师根据条例内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针对“符合吊销驾照条件的人群”、“公安动态管控预警机制”以及“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展开具体讲解,对于条例未涉及到的内容也及时延伸补充。屠老师提醒社工,如果遇到有服务对象主动提出要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社工要主动向其解释参加后会遇到的限制,避免后续不必要的冲突。对于社工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服务对象抱怨被抽检的情况,屠老师也全面的讲解了抽检的预警机制,帮助社工理解其中的工作逻辑。
通过本次针对中级社工和社工点点长开展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培训,社工们补足了原本工作中不了解的信息和内容,为之后更好的开展帮教工作夯实了基础。
嘉定工作站华亭镇社工点 季怡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