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下午,有幸聆听了自强总社曹霞老师《合成毒品成瘾者社区戒毒康复干预方法研究》一课,其中讲到了传统毒品吸食者、合成毒品吸食者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吸食者在帮教过程中的区别,使我颇有感触。
自2010年至今,我从事禁毒工作已经有12年了,接触的对象过百,其中有传统毒品的吸食者,有合成毒品的吸食者,也有最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吸食者,在帮教的过程中,的确明显的感受到了他们的不同。
一是对吸食的物质的性质认知。传统毒品的吸食者,都承认自己使用的是毒品,海洛因、吗啡、可卡因、大麻等都是为人们熟知的毒品种类,且已经存在多年,在各种禁毒宣传及影视剧中也有很多相关的内容,所以不管是吸食者还是家属亲友,或者知情者等,都承认吸食的是毒品,且都认为对身体存在很大的危害性。合成毒品的吸食者,大多也都承认自己吸毒的物质有毒,但是不认为对自身会造成长期的影响或者身体的损害,特别对其成瘾机制等的认知相对缺乏,大多是以是否有身体上的戒断反应来判断是否有瘾,而忽视了心瘾的存在,从而造成了对合成毒品的错误认知,而导致长期广泛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吸食者,更是认为自己使用的不是毒品,有些认为自己使用的是药物的一种,另一些人会认为使用的物质不在国家划定的毒品范畴之内,就不能算是毒品,而漠视了这些物质对身体的损害等,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是对象被民警处理后的反应以及家属的反应等。由于对自身使用的物质存在认识的误区,故不同毒品吸食者在对待被民警处理后的反应也是各不相同。传统毒品的吸食者及和合成毒品的吸食者,在被民警抓获之后,大多自任倒霉,或者认为是被“朋友出卖”,大多都能被动的接受相关的处罚,除了抱怨之外,很少有因为吸食毒品的种类而为自己“伸冤”的。但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吸食者,在被处理之后,往往会因为对物质的认知存在错误认知,而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这种想法不仅吸食者本人有,其家属也是这么认为的,往往对象被处理之后,家人到处喊冤,认为是被冤枉的,或者是“无妄之灾”,都没有认识到滥用药物就是吸食毒品,就像有些安眠药,正确使用是就是药物,而滥用就能对人体形成不可逆的伤害,且具有一定的成瘾性。
三是对于社工帮教工作的配合度,就如曹霞老师所言,的确存在很明显的差异。十余年的工作中接触中,传统毒品的吸食者,相对于合成毒品或者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吸食者,年龄偏大,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在对待社工的态度,或者帮教工作方面,还是比较配合的,社工与他们也能够进行比较深入的沟通,访谈中对谈到家人、家庭等都能交流一二,且不反感,对社工也有一定的信任。合成毒品的吸食者,由于其能够认知到吸食的是毒品,故大多能够配合开展帮教工作,但是对社工还是缺乏一定的信任,很多人会避免和社工谈论家庭、工作。且合成毒品的吸食者,相对而言文化水平稍有提高,故对于很多的法律法规,他们有自己的理解,并会与社工保持一定的界限,所以社工想要了解一个对象,往往要花更长的时间。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吸食者,正因为他们对所吸食的物质存在认知的误区,不认为自己是在吸毒,故往往会认为自己接触的都是时髦的东西,和自己不是同一个圈子里的人是无法理解自己的。正是因为这种错误的认知,故他们对民警的处理存在异议,更排斥社工的接触,且由于现在新精神活性物质层出不穷,社工无法全面的了解,在帮教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但是毒品泛滥问题依然不容乐观,滥用毒品种类和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服务对象的人群结构也在发生变化,这给我们的禁毒工作带来了更加艰巨的挑战。作为一线的禁毒社工,我们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提升自己的知识面及业务水平,在学习中进步,在实践中成长,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为禁毒工作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宝山工作站 王小璐 供稿